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岗位名称:专职辅导员
选聘人数:12人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优先条件
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如担任过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干部等)和近三年入职专任教师申请转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选聘程序及要求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5月8日
报名方式:个人提交报名申请表(附件)至学生工作部(处)(52#108)。
2.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面试地点在汇贤阁1406。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取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出应聘人员面试得分,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应聘人员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拟聘用。
4.公示与聘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校内转岗手续,由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统筹安排。
四、说明
1.转岗后按教育部43号令“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专任教师转岗的,根据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所带学生人数可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可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教学工作量依据。
附件:专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
2025042309081328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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