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机械电子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来源:校企合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10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绍兴市机电类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为绍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满足行业、企业对机电类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特组建绍兴市机械电子职业教育集团,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试行意见》、《绍兴市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经集团会员单位友好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绍兴市机械电子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职业教育院校、企业和行业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立足于为绍兴市机电行业服务的协作组织,是群众性、技术性、非盈利性的机电职业教育研究合作的组织。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
第三条 集团宗旨:由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拓展就业渠道,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营造最适宜的技能人才培养环境,以学校教育与产业实践的融合创造性地培养适宜产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品牌,为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合作,共赢。职教集团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职教集团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一般实行“四个不变”,即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第五条 本集团接受绍兴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指导。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六条 绍兴市机械电子职教集团的目标任务:
1积极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在招生、就业、教学、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教科研、人才岗位培训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
2结合专业特点,进行专业规划、专业改造、教学改革与创新、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3在各成员单位中广泛开展各项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课程开发、教材开发与编写,并优先在集团内推广使用。
4走“校企结合、产学结合”之路,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用人需求,调整专业教学内容和学生培养方向,加强对学生的现代企业文化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技能培养,开拓就业市场,努力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的无缝对接,实习和就业的无缝对接。
5开展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6组织开展各项行业业务咨询和成员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7研究解决成员单位间的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及职业技能鉴定等重要事宜,优先为成员学校解决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及专业师资等方面的困难。
8加强对外宣传,为企业用人及扩大对外影响、学校招生和学生就业搭建信息平台。
9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10开展符合本集团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 凡开设有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与制造、数控加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和对相关专业有用人需求的企业、相关专业的协会,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均可成为本集团正式成员。
加入绍兴市机电职业教育集团的程序:
1提交加入集团的申请书;
2经集团理事会讨论通过;
3填写绍兴市机械电子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登记表。
第八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机电职教集团以理事会的形式组织和开展工作,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常务理事单位若干名。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会推荐、讨论产生。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在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决定集团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理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理事会讨论重要问题必须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以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的方式最终决定。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1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
    2.讨论决定成员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3讨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
    4讨论协调当年各成员学校的招生和就业工作。
 5讨论协调成员学校、企业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6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提案。
第十一条   理事长单位的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修改集团章程,对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主导意见;
2代表集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对外处理各种事项;
3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
4监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及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5负责组织对秘书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完成理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2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3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4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院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集团办学方向、办学形式、办学目标等重大问题的研讨、表决的权利。
     2集团内优先服务权,对集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等方面援助要求的权利。
4在校企联合办学,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输送毕业生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5对教育和就业信息、实习基地等资源享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在教学研究成果推广、教材开发与使用、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6.经理事长同意,可以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7.自主办学的权利。
   8.加入集团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四条 院校成员的义务:
    1遵守集团组织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履行集团内部相关协议,并按时完成集团交付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信息收集等教育教学任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互相尊重、加强交流、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向成员单位提供就业、专业发展进程、教学改革动态等方面的信息;为成员学校的师资培训、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学生就业后的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等提供便利。   
5.积极参加机电紧缺人才培养、教学的研究,课程、教材的开发。
6.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勇于奉献、适应企业岗位技术要求的技术工人。
第十五条 行业、企业成员的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集团内各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技能培养等教学工作和实习就业指导工作。
    2.优先享有“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享有成员学校所能提供的技术服务及科研开发技术支持。
    4.与集团内各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5.有偿(或无偿)使用各成员单位的场地、设施进行学术交流、文体比赛等活动。
6.可自愿向集团内活动捐款或出资参与办学。
7.加入集团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六条 行业、企业成员的义务 
    1.及时向集团内学校提供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作为集团内学校的实习、就业基地,承接学生生产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及研修,提供学生现场教学的相关便利,优先为成员院校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3.向成员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选派高水平的人才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4.对成员学校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履行联合办学、订单培养或签订的其他协议。
第五章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集团变更组织形式或终止活动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变动。
    第十八条 集团变更或终止前,须在绍兴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处理有关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采取有偿互惠协作,另签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集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今后如有实际需要,可在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的理事会研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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