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为适应各专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专家库的运作机制,提高专家工作积极性,确保专家库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自愿、公开、公平、择优。
二、聘任条件
(一)热爱本行业,热心学校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在本行业内无违规行为与有责投诉记录;
(三)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业的相关政策;
(四)熟悉本专业技术情况和发展动向,了解行业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发展应用,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连续5年以上(含5年)本行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学历和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本行业工作经验,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好的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为学校专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
1、在本行业确有较高专业造诣和技术特长;
2、在市级以上或协会组织的行业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重要奖项的;
3、获得市级以上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重要奖项,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三、聘任程序
1、全校教工均可推荐,先将专家推荐给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将填妥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的《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专家推荐表》交实习就业指导处;
一、聘任原则
自愿、公开、公平、择优。
二、聘任条件
(一)热爱本行业,热心学校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在本行业内无违规行为与有责投诉记录;
(三)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业的相关政策;
(四)熟悉本专业技术情况和发展动向,了解行业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发展应用,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连续5年以上(含5年)本行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学历和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本行业工作经验,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好的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为学校专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
1、在本行业确有较高专业造诣和技术特长;
2、在市级以上或协会组织的行业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重要奖项的;
3、获得市级以上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重要奖项,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三、聘任程序
1、全校教工均可推荐,先将专家推荐给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将填妥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的《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专家推荐表》交实习就业指导处;
2、实习就业指导处对专家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名单和聘任意见,并交校长室审议;
3、校长室对初审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作出聘任决定;
4、由推荐教工负责,填妥《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专家情况登记表》连同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等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交实习就业指导处;
5、由实习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聘任并发放聘书。
5、由实习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聘任并发放聘书。
6、各专业专家实施一年一聘,原则上定在每年技能大比武时期。
四、管理
1、实习就业指导处负责对专家来校指导进行登记管理,各学区每学期期末上交相关资料。
四、管理
1、实习就业指导处负责对专家来校指导进行登记管理,各学区每学期期末上交相关资料。
2、专家指导学校各方面工作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3、专家单位、地址、电话变动的,需及时告知实习就业指导处。
五、附则
本办法由实习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经校长室审议通过后从2012年3月1起施行。
3、专家单位、地址、电话变动的,需及时告知实习就业指导处。
五、附则
本办法由实习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经校长室审议通过后从2012年3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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